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20-10-20 09:22

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以下由本中心制作的信息。

1.航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情况

3.航道管理情况;

4.航道养护情况,包括航道通告、水情信息;

5.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6.航道规划、统计信息;

7.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8.干部任免和人员招录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10.航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公开http://14.23.108.204/yx/)。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观海路5号

邮政编码:524005

  联系电话:0759-2262830 传真:0759-2107502

  (二)提出申请。

粤西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粤西航道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传真”方式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粤西中心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中心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信息的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5.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20201015

 

 

 

 

 

 

 

 

 

 

 

 

 

 

 

 

 

 

 

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送达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版权所有: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观海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