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航道局关于《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粤阳航函〔2016〕75号)

   2016-12-22 10:44

广东省阳江航道局关于《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

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阳江市水务局:

    你局《阳江市水务局关于征求<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阳水规计〔2016〕2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漠阳江航道现正进行中长期规划,漠阳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航道标准。

二、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应与漠阳江航道规划相协调,应考虑航道发展规划,保护航运资源,提升航道通航条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漠阳江航道现有双捷引水工程拦河闸船闸和阳春市春洲水电站船闸等2座船闸一直处于断航状态,缺少日常维护,应当在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中一并考虑复航计划。

 

 

              广东省阳江航道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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