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关于《榕江航道整治工程航标、码头工程( RJ17合同段)3号设计变更的请示 》(粤东榕建办[2017]1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为工程量变更,变更工程量采用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抛石基础工程采用现场测量工程量计算;增减项目项目清单中有的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设计预算价乘以投标下浮率。变更情况、前后工程量及费用对比如下 :
1. 变更后减少H5.0m塔标2座( 1#、2# )。
2. 变更后减少H5.0m塔标1座(变更前9#塔标已施工完成的抛石基础、C30混凝土基础、塔脚平台及混凝土塔身除外);增加HF1500—D2型浅水型浮鼓1座;拆除已建混凝土塔身。
合同费用变化情况:本次变更共减少合同费用135668.92元。
二 、 工程变更审核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原则同意该项设计变更,减少合同费用135668.92元,最终变更结算费用以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审核为准。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