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工程航道信息化硬件项目(ZB10合同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项目已经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3]21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省航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航道信息化硬件项目(合同段:ZB10)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提高我省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航行安全,特建设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该工程包括航道助航标志、水位站、航道管理船舶、站场和航标保养基地、工作船码头、平高控制系统、航道信息化工程等。其中计算机机房工程约50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包括该工程航道信息化硬件项目的计算机网络硬件系统、视频会议及计算机机房建设等。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2.3供货地点:广东省。
2.4计划工期:10个月,其中:7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期3个月。
3.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类似于计算机网络硬件系统集成等,下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16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中的“净利润”为盈利。
3.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资格(高级资格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资格(高级资格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3.5信誉要求:见附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3]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屏幕显示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5日 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25日 8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为准。
7. 其他相关事宜
(1)投标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
(2)有关投标的其它具体事宜,请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航道局
地 址: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沿江大厦
联 系 人:陈志远 电 话:020-8339346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联 系 人:王 工、黄 工 邮 箱:bjzj_gz#(改为@)163.com
电 话:020-87577822转807或816 传 真:020-87578002-823
2017年6月26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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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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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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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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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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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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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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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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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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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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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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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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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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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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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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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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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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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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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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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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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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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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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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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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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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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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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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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三(3)年未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 4、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注:以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须有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查询内容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须处于有效期内)。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