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工程建设期航道维护工程(竣前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遴选

   2018-12-25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7号)及《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规定,自2017922日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即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因此,取消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工程建设期航道维护工程(竣前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遴选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条款,该条款相应修改为“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且咨询业务范围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另外,供应商资格第(三)点的查询时间节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考虑该条件对于省外供应商可能存在时限太紧急的情况,为保证公平原则,该条款相应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天”。

除此之外,原遴选公告中设定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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