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需采购一批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备品备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2022年备品备件采购(航标遥测遥控终端)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89500元。超出该采购预算金额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全新的外置型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其规格适用于浮标,供电电压4V,通讯模块采用4G模块,共56套。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航标遥测遥控终端 浮标4G/4V 套 56
3.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付。
4.验收要求:供应商应须采购的外置型航标遥测遥控终端须符合询价文件、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采购单所列写的物资经采购人核验并签收后,视为项目完工。
经采购人核验属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退换,直至产品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供应商负责。
5.质量保修期:1年(从交付签收之日起算)。
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7.供应商所报总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其他成本、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供应商具有完成航标遥测遥控终端供货或安装项目的履约能力(提供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意见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公告,询价文件作为公告的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
四、报价文件提交。
(一)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无密封的按无效文件处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分正本、副本。
(二)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者邮寄。
(三)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评审时间前一个小时)。
(四)邮寄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在2022年8月12日(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快递至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收件人为航管科,在封面标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2022年备品备件采购(航标遥测遥控终端)项目报价文件”。在2022年8月12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将邮寄凭证和报价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发至邮箱:jmhdhgk#(改为@)jiangmen.gov.cn。报价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如没有收到纸质文件,以盖章扫描件进行评审。
五、评审时间:2022年8月12日15时30分。
六、评审方法。
(一)评审小组由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内部采购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共3名。
(二)第一轮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情况下进入下一轮的评审,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本次询价采购废止。
(三)第二轮评审:审核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在满足技术文件要求前提下,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成交候选单位。超出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作无效报价处理。
评审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当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有相同的,评审小组通知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以邮件方式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仍存在最低报价有相同的,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认供应商。
(四)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确认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格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成交结果公示。
本次询价的结果将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公示。
八、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一)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付(含电汇)等方式。
(二)按以下进度分期付款:
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第二期: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工期内向采购人交付经核验合格的全部服务及物质后,凭采购人出具的货物签收文件向采购人申请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效的税务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7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三)支付项目款项必须凭有效书面申请和有效的税务发票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及该笔之后的合同款。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750-3292899
邮编:529000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50-329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