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岛沿海航道航标更新项目询价函

   2020-05-19 09:32

 

 

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更好地保证川岛沿海航道的正常维护工作,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对川岛沿海航道航标更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川岛沿海航道航标更新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42000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项目内容

1.技术依据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1996)。

《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760-2009)。

《浮标锚链》(JT/T100-2005)。

《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

2.航标器材技术参数

序号

类项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 位

数 量

备注

1

 

 

HF2.4-D2浮鼓及配件更新

 

浮鼓

HF2.4-D2(镀锌)

3

各航标器材技术参数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1996)、《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760-2009)、《浮标锚链》(JT/T100-2005)、《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顶标及顶标架

HF2.4用(镀锌)

3

锚链(含转环)

φ38mm×27.5mm

3

马鞍链

φ38mm×5.24mm

3

末端卸扣

Φ52mm

9

连接卸扣

Φ48mm

3

2

HF1.8-D2浮鼓及配件

浮鼓

HF1.8-D2(镀锌)

4

顶标及顶标架

HF1.8用(镀锌)

4

锚链(含转环)

Φ28mm×27.5mm

4

马鞍链

Φ28mm×3.94mm

4

末端卸扣

Φ39mm

12

连接卸扣

Φ36m

4

3.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成交供应商将各航标器材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验收:成交供应商在竣工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标准的浮鼓及浮鼓上架等的竣工图(6份)、CAD版的电子文档、各航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

5.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具有航标器材的设计或航标器材安装、生产、销售等其中之一的经营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如参加本次报价,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人进行报名并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需密封提交,无密封的按无效文件处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分正本、副本。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七、报名时间: 2020 5 19 日至 2020 5 25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接受报价回函文件时间:20205291430分至5 291530分(评审时间前一个小时)。

九、评审时间:20205291530分。

十、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江门台山市龙华里25号一楼。

十一、评审小组由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内部采购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共3名。

十二、评审流程: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审核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取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确认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格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三、成交结果公示:本次询价的结果将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公示。

十四、联系事项: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龙华里25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0-7377187

邮编:529200

 

附件:川岛沿海航道航标更新项目报价文件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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