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航道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北江航道局机关各科室普法职责》的通知

北航道〔2017〕89号   2017-06-01 14:52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普法职责,推进我局“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清发〔201610号)和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的通知》(清法治组〔2017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北江航道局机关各科室普法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北江航道局

2017511

 

 

广东省北江航道局机关各科室普法职责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清发〔201610号)和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的通知》(清法治组〔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特制定本职责。

一、办公室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局领导参加法治讲座和重大的普法活动;

(三)创新做好全局年度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普法考试;

(四)承办由我局制定的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

(五)督促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落实局领导参加上级举办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

(六)推动我局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加大在局机关办公场所发布法治类宣传资料的工作力度,利用OA、政务微博、大门LED屏幕等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协助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需要向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依法治市办等部门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九)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学法用法情况;

(十)承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航道法》和其他航道政策法规宣贯,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事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普法考试。落实法律顾问日常业务对接和续聘;

(十二)鼓励熟悉业务人员加入我市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二、人事教育科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察了解,并列为综合考核评价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党员干部法治学习和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北江局和下属航标与测绘所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法治课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融合发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

(六)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各级党组织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七)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党员干部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并抓好组织实施;

(八)加强组织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九)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三、航道管理科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审批、航道巡查、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大力宣传航道法律法规;

(三)加强政执法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四)加强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五)按普法部门要求,利用行政审批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协助上级部门修订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

(七)联合局办公室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四、计财科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执业会计、审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三)把普法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我局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跟踪问效。指导和督查各所保障和落实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五、纪律监察室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强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突出重点,紧扣主题,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六、工会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工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三)开展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广东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十号区二幢